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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环保局强化行刑衔接 严控重金属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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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企业,无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起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A级标准。奉贤区环保局贯彻落实新标准,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特殊类监管企业严格监管,落实重金属排放限值从0.5mg/L变为0.1mg/L。

一是提高监测频次和抽查比例,提高违法行为发现率。2017年12月19日,区环保局对某电池有限公司废水排放进行监测的报告显示,排放口总浓度为0.8mg/L,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0.5mg/L的排放限值。而在2016年5月18日,区环保局曾书面向该企业发出行政处罚信息告知书,告知自2016年2月16日起,已因总铅浓度超标受到行政处罚2次,如两年内再次超标,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告知书的情况下,对重金属污染物的治理仍未严格管理,未积极整改,特别对洗衣废水的处理未按照区环保局的建议进行落实。

二是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8年1月8日,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科室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要求落实一把手重视环保、主动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对照法律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经专家评估,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和建立长效的环保管理制度7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告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排放限值调整为0.1mg/L,重金属的严管形势更为严峻,应及时做好不达标转型规划,作为土壤重点防控单位应积极开展土壤场地调查。

三是启动行刑衔接联动机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近日,区环保局启动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将案卷移交公安部门,并就该案的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沟通和协商,通过该联动机制,在重金属领域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增强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区环保局仍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拟处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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