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截至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实现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3.9公顷,完成率102%,超额完成2017年度供应任务。这是北京市首次将集体土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超额完成。
已供应的203.9公顷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新城范围内,符合“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选址原则,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有利于促进区域职住平衡。
已供应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有关部门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三大设施配套,参照城镇居住用地的配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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